邮政用品是指国家邮政部门(或经官方批准)发行的带有预 印邮资图或印有表明一定邮政资费已付文字的邮资信封、邮资 邮简、邮资明信片和邮资包封纸等各类邮政物品。以上是邮政用
品的主体。从广义上来说,它还可包括其他邮政资费收据、信件 和包裹邮寄凭证、邮政汇单和其他印有邮票图案的单据等。凡是 不预印邮资图的,以及不带邮资也不贴邮票,而仅盖有邮资已付
截、贴有邮资总付标致或销邮资滚截的封、片、简、均不属邮政 用品。
邮政用品邮集的组编类似于传统邮集,即按国别、按品种、 按发行顺序分类排列,以版式研究为主,包括研究所印字样的异 点、图文距离的变化、纸质纸色的差别、加盖字样的变异、背面宣
传文字和图画的不同等。一部上好的邮政用品邮集要新、旧邮品 兼收,并注意每件邮品的完整性,尽可能不用残片。目前,绝大多 数国家(包括中国)和地区的邮政部门规定,邮政用品上的邮资
凭证(即邮资图)是不许剪下当粘贴邮票使用的,因此邮集里 也不应放置被剪下的此种邮资图。另外,由于邮政用品上的图画 (不论正面或反面)均可用来组编专题邮集,所以邮政用品类展
品也有按专题组编的倾向,但目前还不成熟。
邮政用品展品的基本特征是必须印有邮资图(即平时所称 的邮资封片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另有两类邮品也应归属邮政 用品类。其一是某些国家在其本国开始发行邮政用品以前,在未
印邮资图的此类用品上预先贴上邮票(当作印上邮资图)公开出 售,叫做“固定格式”的邮品(这种情况必须获得公认);其二是某 些邮政用品上仅用文字注明某种邮资或邮政业务资费已付,不
再注明邮资金额,叫做“无邮资指示”的邮品(目前完全由后者组 成的展品,最好暂时不要参加FIP竞赛级展出)。从世界范围来 说,邮政用品具体包括:邮资邮简、邮资封、邮资片、邮资包封纸
邮资挂号封、邮资航空邮简、邮资卡邮简和邮资的邮局收据 与通知单等。
邮政用品展品一般应单独评审,如果某次邮展不设这个类 别,那么理想的做法是将邮政用品展品归入传统集邮类进行评 审,但是航空邮政用品展品则归入航空集邮类更为妥当。
评审一部邮政用品邮集可以从下述五个方面着手。
1. 展品的思想性(见ACPF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第五条第 一款)。
2. 展品的处理和重要性。大部分展品往往是传统方式处 理,即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如分为国家邮局专用类、官方(公 事)专用类、军事专用类、地方邮政专用类和私人(经邮政部门同
意)专用类。评审时不应因其采用传统表现形式而扣分。如果邮 集在展品处理上运用了新颖的表现手法(诸如按邮资、按传递手 段等分类)则应加分。当然,还要看所选题材是否与标题和文字
说明相呼应。展品的重要性取决于展品本身的重要意义和选题 的重要意义,即早期的比中后期的重要,全面的比部分的重要。
3. 知识和研究。展品应充分、准确地反映出参展者对选题 的认识,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丰富邮识,并能显示其对所选展品 现存状况的详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应通过展品本身(包括正确
的选择)和按开拓顺序的合理扩展来体现,而不仅是靠说明文 字。评审时应考虑参展者的研究成果,如有新发现和新观点应适 当加分,不应因其按前人已研究的顺序排列而扣分。
4. 品相和珍罕程度。一般来说,展出的邮政用品应当完整 (即不能仅展出被剪下的邮资图)。如果某件邮政用品非常珍贵, 其完整形式尚无人知晓,或有些保存完整的邮政用品存世极少
(或仅知只有一些剪片存在),或该邮品主要与变体有关,也应 许收入展品,并不应扣分。需要指出的是在一部展品的选题范围内 内 ,所有珍贵邮品均应包括,否则将视漏缺情况扣分,但对近期
的一般邮品无此要求。
5. 外观印象。外观反映在两个方面,即邮品的摆放和文字 的书写。评审时应看参展者是否展示出邮品的最佳效果并摆放 平稳,在使用完整的实寄邮品时,还需避免单调的摆放(如每张
贴片均放置一件邮政用品),允许几枚封片上下或左右重叠(当 然要显露主要部分)摆放。文字说明手写也好、打字也好、印字也 好、贴半透明文字短条也好,在评审时无高低之分。文字必须清
晰、端正、简洁、更重要的是切合展品和选题,大段文字说明是不 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