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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片“和谐”组合探析

  《集邮报》2001年5月26日第2版发表了《“逢票必制”与“和谐组合”》一文,笔者对文中的观点十分赞同。然而邮票与图画明信片之间的组合会出现多种不同的形式,什么是“和谐组合”?“和谐”者,协调也。二者协调地组合称之为“和谐组合”。

  FIP极限集邮评审新规则中对极限明信片的特征规定为“主题和/或题材的和谐一致是最重要的条件,例如,邮票题材和图画明信片画面之间的最佳和谐。”这里没有明确规定邮票图案的表现艺术形式要与明信片画面的表现形式完全一致,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票、片组合形式制作极限片,从而形成同题材极限片的“派生品”。《木兰从军》邮票采用“剪纸”艺术表现形式反映内容,河南虞城县邮政局用绘画形式和电影镜头的同题材明信片制成极限片符合FIP规则和指导要点中关于票、片的“和谐”组合要求,这种组合并非是“勉强凑合”。如果票、片二者的画面采用相同的艺术表现形式,或者说它们的画面“完全一致”,这样制作出来的极限片就显得有些“呆板”,不仅让人感到有邮票图“放大”之嫌,而且这种极限片缺少票、片反映同题材事物在视觉效果上的“新鲜感”。这里笔者举二个例子作对比:山东省集邮公司与淄博市邮政局联合发行一套《聊斋志异》(一)极限片,票、片的图案完全一样式,表现手法也一致,似乎达到了“最佳和谐”组合,但却让人看后有些“死板”;而山东省集邮公司去年发行了一套《古代思想家》极限片,票与片的表现形式虽同为“绘画”,手法却不同:票图是水墨肖像画,明信片上的人物头像则采用“白描”手法绘成,二者之间达到了“和谐”组合。在一些自制极限片中也同样存在票与片不同的组合形式,如“李冰”极限片,邮票图案是绘画,明信片则用李冰像的摄影图,它们的组合能说不“和谐”吗?

  笔者认为,制作极限片,在票、片的组合上,在题材一致的前提下,除了“绘画”题材邮票要求票与片所表现的艺术形式一致外,其他题材的邮票与明信片的组合,主要的是要看组合后的视觉效果,而不是注重二者之间的表现形式。

 《集邮报》张家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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