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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青少年集邮类的补充规定

《中国集邮报》

  第1条为了接纳青少年集邮展品,本补充规定拓展了FIP邮展总规则第5条第7款和第6条第4款,并适用于FIP综合邮展与专项邮展中的青少年集邮类。

  第2条21岁以下的青少年参展者,无论个人或集体,均属于青少年集邮者的范畴、组或级别。

  第3条青少年集邮者的展品将根据其年龄分配到以下“A”、“B”或“C”,3个年龄组中的一个组里:

  “A”年龄组13至15岁“B”年龄组16至18岁“C”年龄组19至21岁集体展品归属于“B”年龄组。年龄按邮展当年1月1日的实足年龄计算,并由此来确定如上组别。

  第4条根据下列展框的规格,每部展品应配的展框数量如下:

  使用16个贴片展框的邮展:年龄组最少最多“A”2框(32片)4框(64片)“B”3框(48片)5框(80片)“C”4框(64片)5框(80片)

  使用12个贴片展框的邮展:年龄组最少最多“A”3框(36片)5框(60片)“B”4框(48片)7框(84片)“C”5框(60片)7框(84片)

  第5条在FIP邮展上,可以对每部青少年展品(不考虑其实际展出的展框数量)征收等于成年人类别一框费用的参展费(参见邮展总规则第15条第4款)。

  第6条6.1对青少年类展品而言,其参展资格是“A”年龄组(13至15岁),获国家邮展的70分,而“B”年龄组(16至18岁)和“C”年龄组(19至21岁),获国家邮展的75分(参见展览总规则第10条第4款)。

  6.2一部以5框参加“C”年龄组展出并已获得85分或更高分的青少年展品,应具备了成年人类别的资格(参见邮展总规则第10条第4款)。

  第7条每一年龄组中可以展示的展品要服从本补充规定所列之限制条件。

  第8条尽管有FIP邮展总规则第16条,青少年展品必须署上参展者姓名方可接受。

  第9条根据FIP邮展总规则第32条,在FIP青少年专项邮展中,FIP邮展顾问在与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主席协商后,向FIP理事会提交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主席应是青少年专项邮展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主席不能出席,他/她可指定一位代理人。

  第10条向青少年集邮展品可以颁发下列奖牌:

  ●大镀金牌●镀金牌●大银牌●银牌●镀银牌●铜牌●奖状此外,还有应得的特制的证书。  第11条在FIP青少年专项邮展中,向最好的展品颁发邮展大奖(GrandPrixd'Exposition),该展品要明显地超过大镀金牌这一最低要求。

  同一展品只能获得一次邮展大奖。此外,对至少获得75分的展品还可以颁发特别奖(参见邮展总规第8条第6款)。

  根据FIP邮展总规则第8条第5款,还可以表示评审委员会的祝贺。

  第12条在FIP青少年专项邮展中,所有宣传材料包括邮展目录必须印有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主席的姓名和地址。

  第13条FIP青少年专项邮展的组织委员会要在邮展期间安排一次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合适的会议室。

  第14条这些补充规定补充了在2000年10月14至15日在马德里召开的第66届FIP代表大会生效的更重要的专用规则。

  第15条如本规定因译文产生歧义,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第16条FIP青少年集邮类的补充规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在马德里召开的第66届FIP代表大会上通过。它们适用于在第66届FIP代表大会上或之后由FIP给予赞助、誉助或认可的所有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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