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P航天类展品评审指导要点的内容变化
《中国集邮报》凌福根
国际集邮联在1999年颁发了新的展品评审规则,其中航天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下面简称新规则),与1992年公布的原规则相比,有很多显著变化。
新规则在展品组成原则中增加了两个子条款。一是增加了条款3.2.3,除非当原始事件的盖销是不可获得时,都应该避免为空间事件周年纪念而特别的盖销。这一款的增加,应该特别引起中国航天题材集邮者的重视。由于我国对早期航天活动严格保密,没有及时制发记载早期航天活动的纪念性封片。因此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陆续制发各种周年性纪念封片,旨在弥补这种欠缺。许多集邮者也使用它们作为记述早期航天活动的展品素材。实际上,我国许多早期航天活动所在地的邮政业务当时是存在的,并且已经有部分实寄封片被发现和展示,例如销盖60年代酒泉卫星发射场军邮局(兰州27支局)戳记的封片。
在这种可以获得原始事件邮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再展示那些多少周年后的非当时的邮戳。收集早期航天事件发生日期的原始邮政戳记,当然比收集周年性盖销戳记困难得多。从这一点看,中国题材的航天类集邮素材还大有潜力可挖。只要大家努力,中国航天题材展集素材雷同、质量不高的情况一定会彻底改变。
新规则增加的第二个新条款是3.2.4,必须清楚地识别出赝品。航天类展集中的赝品已经成为阻碍航天集邮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国外有些知名的航天集邮家花了许多资金购买苏联/俄罗斯的“太空邮件”组集参展,结果被认定其中大部分为赝品。不少集邮家因此决心不再与苏联俄罗斯的“太空邮件”沾边。国外已经有了专门指导识别航天类封片赝品的著作文献(例如美国出版的《Study
of Suspect Space Covers航天封赝品研究》)。我国航天类集邮素材中也混杂了不少赝品,主要是邮戳“做假”。既有臆造的“伪戳”,也有邮戳被倒拨日期的“伪封”。例如,1994年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亚洲一号卫星时,就有公司制作了一批盖有西昌臆造戳的“发射封”销往国外,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文献对航天封上戳记赝品进行系统的研究整理,赝品的产生和流通使用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正在影响集邮者及评审员的正却收集和评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则删去了原规则列出的世界各国航天发射场、着陆回收场的具体地名近40个。这样可以避免许多误解。实际上,简单的一个地名往往不能具体表达正确的发射场邮局地点。例如,原规则提到中国卫星发射场时只简单地列出了西昌、太原、酒泉三个地名。有人就误解为这三个地名的邮戳为有效,出现了“酒泉”戳作为发射场邮戳制作航天发射封的情况。而真正有效的发射场邮戳,酒泉卫星发射场应该是“兰州27支局”,西昌卫星发射场应该是冕宁五所(1996年2-8月及2003年以后,沙坝戳有效),而太原卫星发射场应该是岢岚四支。规则的这种变化反映了航天集邮的成熟和进步,同时也对组集者和评审员的航天知识以及集邮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依赖自己的知识正确地收集和评定真正有效的素材。
原规则中曾明确过部分太空邮件是航天类展集中的“珍品”,新规则却取消了这种提法。弱化了太空邮件在航天类展集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了航天类展集的宗旨是通过邮品描述航天科学技术历史的发展。实际上,当前太空邮政还没有真正的客观要求。一般情况下,用太空邮件组集不能表述邮政的进步,也不能全面反映航天技术的发展历程。新规则在介绍展品组成原则时,只是说“也可以使用”太空封。在世界级邮展的航天类展集数量方面,非太空封组集的邮集比例大约在90%以上。获高奖的航天类展集基本上也不是依靠太空邮件来取胜的。俄罗斯伊戈·罗丁的《从“礼炮号”到“和平号”的太空邮件》邮集,是以大量太空封组成的,但开始只取得了大银奖的成绩,远远低于其它展集。只是在后来,俄罗斯集邮界大力宣传“和平号”与“礼炮号”空间站上带有邮戳、设有太空邮局、还有由航天员兼职的邮政雇员等,并从邮政业务的角度对出入空间站邮局的邮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突出了这批太空封在人类邮政进步方面的重要性,罗丁的邮集才被认可,提高了奖级。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非邮政部门主宰搭载封制发的现象十分严重,搭载封片的“灰姑娘”化日益明显。让邮政参与搭载业务、逐步体现我国搭载封在邮政发展和进步中的重要性,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