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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航天集邮委员会将修改规则

《中国集邮报》林大安

  近几年来,中国航天集邮伴随着中国航天、尤其是载人航天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FIP航天集邮评审指导要点中,涉及及中国空间计划的具体条款却很少,而且沿袭多年,严重影响了中国航天集邮的健康发展。为此,经凌福根先生和笔者的多年努力,FIP原航天集邮委员会主席Beatrice Bachmann女士终于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并要求我们在今年4月以前向她提交有关修改的文本,她原计划在今年5月于西班牙举办的世界邮展期间予以讨论,但因故取消。最近,她又将我们提交的文本进一步修改、整理,并已将修改的草案提交FIP航天集邮委员会秘书,希望尽快提交给会议代表,力争今年8月在新加坡举办的世界邮展期间予以讨论。

  由于中国是继苏联/俄罗斯、美国以后,第三个成功进行载人航天飞行的国家,所以Beatrice Bachmann女士同意我们的建议,准备将《中国空间计划》以一个独立的部分列在《FIP航天集邮评审指导要点》第3.3.16-3.3.21。

  现将Beatrice Bachmann女士修改、整理的《中国空间计划》草案,提供给各位同好们参阅。

  
  中国空间计划

  3.3.16在早期,不事先宣布火箭或卫星发射的地点或日期。

  3.3.17在1986年以前,记录空间计划的集邮项目可能与发射日期没有关系,但邮戳地点和/或另外的特别标志涉及一个军事部门或军工企业,可证实负责这些火箭和卫星的发展和/或建造。

  3.3.18从1958年10月以后,在中国西北地区存在酒泉发射中心,在1958年10月20日设立一个军邮局,军邮代码71691。从1960年4月1日起,酒泉发射中心邮局启用兰州27支邮戳。

  另外还有两个发射中心:太原和西昌。苛岚和冕宁邮局是距离发射场最近的有效邮戳。

  3.3.19在返回式卫星、无人驾驶和载人神州飞船,存在随卫星或飞船携带进入太空的飞行封。
  3.3.20在无人驾驶和载人空间计划中,为执行(发射后)不同任务,负责监管任务的控制中心邮戳是有效的。来自执行任务期间的跟踪站、舰船和支持航天器的邮戳,可以作为补充。

  3.3.21记载返回式卫星或神州飞船着陆,应使用离着陆场最近邮局的邮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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