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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集邮文献展品的分类
《中国集邮报》柳承美
在《FIP集邮文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中,将集邮文献分为“手册和专门的论文”,“通用目录”,“集邮期刊”,“文章”等4大类;在手册和专门的论文中又细分为8类。可说是内容和形式相结合的分类方法,但并不能说这是集邮学的分类。国际集邮联合会(FIP)的做法是一个特例,对人们只能起到一点参考作用,这是因为:
(一)规则限定了集邮文献的参展种类即不是任何集邮文献都可以参展的。规则分类的目的,仅仅是为集邮文献参展提供竞赛的“平台”。国际集邮联合会专门将集邮文献作为集邮展览竞赛类中的一个类别,如同体育运动会中的项目,都要分门别类进行比赛一样。集邮文献中的各种期刊只能在期刊类中进行评比,而不能同手册或目录去相比。同时,规则对参展集邮文献的出版年限也有明确要求。显然,这种分类只是“竞赛”、“评审”的需要,而对集邮文献的收集、研究、管理或利用并没有多少指导意义。
(二)规则限定了参展者即只能是集邮文献的作者、编撰者、编辑、出版商、赞助机构或社会团体、以及展品版权所有人方可参展,文献集邮者一般是没有参展资格的。如何理解规则的要求,对参展者、评审员更有兴趣。因此,规则对集邮文献的这种分类,只能说是鼓励集邮文献的作者不断撰写出高水平的专著、论文等作品;出版单位不断组织编辑、出版新的集邮文献。而对众多文献集邮者关系不大,也难以引起他们的兴趣。
所以,在我国文献集邮升温的今天,对于文献集邮者说,似乎没有必要化精力去探讨《FIP集邮文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中该如何对集邮文献进行分类;也不必按该规则的分类要求去进行集邮文献的收集与研究。每位集邮者都有自已的追求目标,文献集邮者也不例外,依据文献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与方法,去探索、发展自已的特色,该是最重要的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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