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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业邮辛酸事

郑启五

2003/8/3

  从美国回来两年多,经营了近两年的以美国邮票为主的“外邮”,留下了许多难忘事,也有不少需要汲取的教训,其中让我没齿不忘的是一笔与某省邮票收购机构的生意,可以说,这笔生意使我近乎破产。记下来,给同行借鉴。

  那是去年8月下旬,某省集邮协会的一位副秘书长,也是我多年前做记者时的“老朋友”,几次打电话给我,要求订购一批涵盖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十个品种、每种数量为3000套(枚)的“荷花”专题邮票、小型张,并给出了价格上限。此后,又打来多次催货的电话。据悉,是一家省级国营机构要他代订,以供邮品开发之需。

  我有过犹豫,也征询了一些资深邮商的意见,说来难以置信,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等各地邮商都一致劝我不要沾手这笔生意,并斩钉截铁地警告我如不听劝告必吃大亏。然而,钱迷心窍的我没有听进去,“力排众议”,放胆接手了这笔十多万元人民币的“大生意”。

  也算我一年多来在邮市没有白混,在这关键时辰真有贵人帮忙,经多方联系洽谈,由北京、上海、台北市邮商及相关国家和地区邮政的通力合作,在购货方规定的时间内寻求到九个国家和地区的十种“荷花”邮票、小型张(均为一级A类)。这批票张到货如此迅速,品种如此全乎,数量(每种3000套)如此有保证,几乎让邮市上所有邮商大跌眼镜。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此数量的邮品在订货时供需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购货方也没有按常规预付相应的订金,仅仅由我那位“朋友”的一句话:凭我们多年的交情,搞什么合同协议?交什么订金?我本人就是信用。我当时对此笃信不疑。哪里想到,这就是噩梦的开始!这是教训之一。

  当我用自己的钱购下部分邮品,预付了部分订金,准备向对方交货时,万没想到,对方则一切推倒重来。我被告知,关于购进这批邮品的审批报告还在起草之中,这以后需要层层审批,也就是说,交货遥遥无期。不管我垫付了多少资金,不管我背负着怎样的信用。

  我不得也不能不耐心等待,而且是长达近十个月的等待。这期间,先是审批报告的审批“程序”要一道门槛一道门槛过,而那些把门的人要么碰巧去“出差”,要么正好要“开会”,而且我带着一百个小心打过去的电话有时被“晾”,有时被“摔”,也发生过争吵,但这样一来只能延缓审批的过程。

  终于有那么一天,审批报告审批程序翻山越岭走完了,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那就是开始在价格上纠缠起来。其实在此之前,我不仅提供了样品,还提供了各主要邮市及网络上的同样品种邮品的价格,而且打破生意上的“规矩”,不仅如实告知了对方进货价格,而且把供货的“上家”也做了交代。各种“比价”说明我所提供的邮品价格是最低廉的,但是,无济于事,因为我没有合同协议。对方清楚我的货已经在手上,“货到地头死”,他们开出的价格令人根本无法接受,但你不接受又根本无路可退。做大批量生意一定要合同协议,我忽视了这至关重要的“契约精神”,这是教训之二。

  再就是在发票上的为难,第一次开了一张一个品种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第二次开了一张全部品种合在一起的发票,为此按规定报税四千多元,亦“不符合要求”;第三次开了一张“明细”发票,然而,由于这张发票开自上海,对方只管开发票而不负责转账,几经交涉无果,后来开票者干脆不接电话。无奈只好再开第四张发票,又交税四千多元。然而,由于其中一张发票因为一套票的差额,又被要求必须重新开其中一张发票,又交税一千六百多元。至此,除了应纳之税,又损失数千元。卖邮票的都知道,其利润十分微薄,动辄数千元、上万元,这对一个个体邮商意味着什么。有邮商说不与或少跟国营邮票机构做生意,但我做了,这是教训之三。

  结果是:退货两种(每退货一种我与“上家”要损失10%),其余邮品以原定价格的三分之二勉强成交,再加上差旅费等各种“杂费”,我的亏本是十分明显和确切的。为了做这笔生意,我集中了极为有限的资金,其他邮品的经营也基本停止,甚至退掉了在北京邮市上的摊位。

  像我这样一个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生活过5年之久,竟然市场经济的意识如此薄弱,还无起码的“契约精神”,遭此劫难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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