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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歙砚邮票的原地
   
             
江志伟  中国邮政

 读罢姜毅生、陈茀来两位先生发表在 5月 26日《中国邮政报·邮坛大观》版上的《江西才是歙砚邮票的原地》,窃以为该文关于“因为江西省是砚品家族的资源大省,所以江西才是歙砚邮票的原地”和“歙砚邮票原地的排序江西应排第一”等立论欠妥。因为,在文化部公布的“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早已经给“歙砚制作工艺”项目的申报单位排了序,即:第一申报单位,安徽省歙县;第二申报单位,江西省婺源县。这才是歙砚邮票原地排序的唯一权威的根据。同时,“砚品资源大省”与“歙砚邮票原地”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那种“到处是西湖龙井、到处是歙砚”的非正常现象,将随着歙砚“原地保护产品”的申报成功而绝迹,从而使这个问题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其一,“砚石”不等于“砚”。砚石只是用于加工成歙砚的石材而已,砚石再多、再好也不能称为砚,因为歙砚是特指“在歙县精雕而成的砚台”。正由于此,所以这全国唯一的一块“中国歙砚之乡”的牌子只颁给了安徽歙县,而未颁给别处,就因为它颁给的是“歙砚之乡”,而不是“砚石之乡”。

  其二,江西婺源龙尾山只是古歙砚砚石材料诸多供应地中的一处,其他还有:安徽省的祁门县(据《唐公砚录》:“祁门县出细罗纹石,琢砚酷似龙尾石”)、黟县(据《黟县志》:“县产石,色青,歙人取作砚材”)和歙县的大谷运、周家村、老竹铺、苏川、小溪、岩源等地,均是歙砚砚石的供应地。而据元代江光启《送侄济舟售砚序》的记载,当时砚石产地范围则更为广泛,衢州的“三衢丝石”,祁门的“南路丝石”,歙县的“棉潭丝石”,宁国的“甲路丝石”等都曾作为歙砚的原料。

  其三,应该历史地看问题。婺源县自汉代起就属于“丹阳郡歙县地”,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属于歙州府或徽州府管辖。婺源最后离开安徽、离开徽州,是在 1949年的 5月。因此,在整个歙砚诞生、发展和辉煌的时期内,婺源县都是以“安徽婺源”、“徽州婺源”的名义而成为歙砚砚石材料的供应地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江西省的婺源县只是歙砚邮票的相关原地之一,而不是它的最佳的、最主要的原地;歙砚邮票的最佳原地,必须是“中国歙砚之乡”——安徽省的歙县。

 

(本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CPI网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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