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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旗、国徽是一个国家、民族独立的标志,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才得以确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旗旗面为红色,左上方缀着五颗黄色五角星,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中国人民;五颗五角星相互的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

  五星红旗是团结的、革命的。胜利的旗帜,是人民的旗帜。它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它自由地飘扬在中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上,鼓舞着中国人民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进行英勇斗争。

  1949年6月16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决定在新政治协商会议常委会的领导下设立六个小组,其中第六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草拟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方案。第六组的组长是我国著名教育家、中国民主促进会负责人马叙伦先生,副组长是当时北平军管会主任叶剑英和著名作家沈雁冰,组员有田汉、马寅初。郭沫若等16人。 7月4日下午,第六小组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国旗、国徽图案评选委员会,推选叶剑英等8人组成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并以新政协筹备会的名义向全国人民公布启事,征集对国旗、国徽、国歌的意见和方案。会议决定经新政协常委会批准后,7月15日至26日连续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刊登。

  国旗图案征集启事自登报之日起,到8月20日止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收到许多应征稿件,其中国旗1920件,图案2992幅。第六小组从大量国旗图案的来稿中认真挑选其中较好的作品。9月14日,第六小组共召开全体会议4次,终于形成了初步意见,并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第一次全体委员会经过反复协商,最后一致认可浙江瑞安人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

  1949年9月27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决议案》,正式确立了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这样,我国国旗的宪法地位得到确立。以后我国宪法虽然经过数次修改,但国旗的宪法地位始终得以确立。

  1990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忡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经国家主席签署颁布后,于1990年10月1日生效实施。《国旗法》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单位、哪些机构应当悬挂国旗。什么情况下可下半旗志哀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至此,我国国旗的使用和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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