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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第五届人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中国华人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人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它确定了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和人国人民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结合。这总宪法继承和发展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总结了中国三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也注意吸取了国际的有益经验,它的规定既面对现实,又考虑到发展前景,是一部能够确保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宪法。
1992年12月4日,为了纪念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大力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992)(J)》纪念邮票,全套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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