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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5日~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同志致开幕词,刘少奇同志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会议选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同志为副主席,刘少奇同志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大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名,周恩来同志为国务院总理。按照宪法规定,自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起,原政务院改名为国务院。正像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说的:“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1954年12月30日,为了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全套2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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